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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学院档案复制制度

发布日期:2025-11-28 浏览量:

档案复制是档案利用服务的一种方式,档案馆应积极开展复制档案服务,为确保档案的安全、保密,又便于教职工及社会公众利用学校档案,特制定复制制度。

一、档案馆应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复制服务工作,热情接待利用者。

二、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利用复制时,由档案馆报请办公室领导批准后,方可复制。

三、有密级的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密级要求,应严格控制复制人次。复制件妥善保存,用完及时交回档案馆或经批准销毁。

四、一般档案材料复制,经档案馆工作人员批准、登记后,方可复制。

五、复制件加盖档案馆章方可生效。